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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当得利纠纷】枕边人私自将账户余额清空,委托律师维权追回款项

案情简介:原告闫某与被告戈某原为夫妻关系,二人办理离婚后为照顾孩子,未正式分开居住,闫某理财账户信息戈某同样知晓。闫某在加拿大工作照料孩子上学,戈某回到国内后,私自对闫某账户进行操作,将账户中金额转至自己账户,清空闫某该账户理财产品本金及红利共计约 3,206,961 元。闫某发现后,追问戈某要求偿还,戈某以离婚未分割清楚财产为由拒绝。

法院认定事实:原、被告原系夫妻关系,双方婚后生育一子。2019年10月 28 日,原、被告协议离婚。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事项约定:婚生子,双方离婚后由女方抚养,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共计人民币 5,000 元直至孩子 25 岁。关于房产约定:坐落在北京市西城区的住房一套(私产)归男方所有;坐落在天津市河东区的住房一套(私产)、北京市海淀的区的住房一套(私产)归女方所有。关于财产事项约定: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。双方离婚后仍在加拿大继续共同生活,直至2021年6月1日被告单独回国,双方再未见面。

另查,原、被告离婚后,原告将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房出售,实际售房款为473万元,后原告将大部分售房款存入其本人名下银行卡内,对此原、被告均认可。经原、被告当庭对账,自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3月2日,被告共计从原告银行卡中转出3,206,961元至自己名下银行卡内。自2021年6月3日之后,被告向原告及原告父亲共转回1,398,507.09 元。在 2021年6月3日之前,双方亦有多笔金钱往来。原告认可扣减被告向其和其父亲转账的金额。经核减,自2021年6月3日被告共计从原告处转走1,808,453.91元。被告辩称上述款项均转入其工资卡内,无法区分款项花销的具体用途。

判决结果:

闫某委托凡佑李雪辉律师、张珂律师代理后,凡佑律师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诉至法院,在法庭上,凡佑律师充分的展示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庭审经验,详细的计算了转款金额。最终在凡佑律师准备的充分证据和据理力争下,得到了法院的认可,扣除离婚后戈某向闫某转账金额后,法院判决被告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闫某 1,808,453.91元及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