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3月24日中午,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附近,程女士驾驶小型客车,将驾驶摩托车的黄先生撞伤。
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顺义交通支队城区中队认定:程女士为全部责任,黄先生无责任。
事故发生后,黄先生被送往医院急诊抢救,本起事故导致黄先生左胫骨开放性骨折、左踝关节开放性骨折等多处伤情。
黄先生出了事故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,左腿做了手术活动不便,通过咨询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,和元甲律师沟通后很快就委托给了我们,元甲律师团队也很快开始了工作。
但是在2022年的时候,由于胫骨骨折不连续,再次进行了手术,手术后又是漫长的恢复时间。连着两次的手术与康复对黄先生的工作与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,正处于工作上升期的黄先生失去了自己的工作,巨大的经济压力使黄先生非常痛苦,想让我们帮助他获得应有的赔偿款。
因为黄先生两次手术,一直处于治疗阶段,没有办法直接起诉做伤残鉴定。我们等待黄先生治疗终结后,带着黄先生去鉴定机构去争取伤残,虽然黄先生伤得很严重,但是没办法评上伤残,这种情况下帮助黄先生争取误工费便是重中之重。
黄先生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,自己走了工伤的流程,获得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,所以帮伤者争取误工费这部分就非常困难。